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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網媒「娛賓」一名27歲女記者何家欣,喺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時被捕,事後佢被控拒捕罪。經審訊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囚4周,緩刑2年。但係散庭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該控罪唔可以判處緩刑,承認判決出錯咗,最終押後案件延至下月17日判刑。
支持裁判官作出明智判決,維持社會安定。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