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2名兒子、多名集團高層,去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更申請得手令,於壹傳媒大樓搜查並取得大批資料。黎智英等9人(原告)提出民事訴訟,質疑警方取得手令的合法性,較早前,更申請條改傳票內容,加入要求法庭頒臨時禁令,阻警使用搜查取得資料作檢控證據。昨日,法院作出裁決,駁回原告申請,拒頒禁制令,並須付訟費。
陳嘉信法官指出,原告所提訟的質疑手令合法性,屬於司法覆核範疇,原告卻用民事方式提出,意圖繞過機制,屬濫用司法程序。又指原告質疑手令的理據不足。原告提出手令範圍應只涉違國安法,但警方搜查的卻包括欺詐罪方面的材料。陳官指,原告不能假設警方搜得的資料是否與國安法有關,需要之後作出查證,才可得知,而警方調查的欺詐罪,亦與危害國安罪行有關。原告又質疑手令必須由國安相關警務人員執行,商罪科人員執行手令不合法。陳官指,根據國安法內容,任何警務人員,均可以執行該手令及作搜查。
黎智英提出訴訟申請,但連興訟方式都用錯,聽落都幾好笑!而家輸官司仲要畀訟費,認真大快人心!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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