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前年10月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時,揭發其疑運送逾40瓶汽油彈,的士司機早前否認1項串謀縱火罪以及1項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17日)於區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不過考慮到風險低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故判囚4年,即時執行。
32歲被告曾偉龍被控於前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人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其交替控罪則被控曾涉於前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犯法都會受到法律制裁!慢慢踎!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31425/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