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維園非法集結案部分人士今判刑,被告一共26名黃營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而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均已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今早判刑,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而袁嘉蔚及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當中,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
案情指,去年6月4日,26名反對派人士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在銅鑼灣維園外聚集。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蔡耀昌、郭永健、趙恩來、梁錦威、鄒幸彤及麥海華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好,支持法庭公正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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