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日(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警方要求陳皓桓就運作提供收入來源
及開支等資料。
文件指,民陣喺2006年7月曾按《社團條例》申請成為社團並獲批,但約兩個月後申請取消註冊,但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有跡象顯示民陣到現時仍係以社團形式運作,故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警方就此要求民陣下周三前書面提供資料,內容要包括未有再申請註冊嘅原因、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以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嘅銀行及戶口號碼等。
自國安法出台後,民陣現跳船潮,走得嘅人都走咗,雖然陳皓桓苦苦堅持,但明顯留嚟都冇作用,既然如此,撐政府取締民陣。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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