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等多名前公民黨骨干日前獄中寫信,認為在全新的政治環境下,公民黨再無參選議政的可能,完成歷史使命的公民黨應該解散。明眼人都看得出,寫信人是為了表明自己不再從事政治活動,以求得到保釋機會和將來的輕判。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郭榮鏗不阻撓內會選舉主席,楊岳橋不說案底可以使人生更精彩,余若薇不說生於亂世有種責任,梁家傑不說暴力有時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如果公民黨堅守法治專業,不支持黑暴,不勾結外力,不邀請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公民黨又怎會落到今日地步?
堡壘最容易從內部崩潰,毀掉公民黨的正是楊岳橋這班政棍。可惜,正如黑格爾所言,人類從歷史上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從來不吸取教訓。被稱為「公民黨第二」的大律師公會,看來也快完成歷史使命,走向末路。
大律師公會在上任主席戴啟思領導下,高度政治化;年初夏博義走馬上任,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攻擊國安法,反對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完全與中央對着幹。大律師公會除了發一紙聲明,稱那只是夏博義個人意見,不代表公會,但這種表態又怎麼可能劃清界限?夏博義身為主席,他的意見就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不少大律師不願說或不敢說的,就由夏博義這個洋人說出來。
如果大律師公會有起碼的政治敏感度,起碼的職業道德,就應該對夏的言論加以譴責,進而重選主席。然而,大律師公會沒有這個勇氣,什麼都沒有做,這等於將自己與夏博義綑綁,最終將為夏博義陪葬。
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定機構,其崇高地位取決於它的兩項權力,一是認證大律師資格的權力,亦是司法人員委任委員會的當然成員。然而,政府可以授予其權力,也可以將之剝奪,只要政府出手取消其權力,或將之與律師會合併,或者成立新的機構取代之,那麼大律師公會將淪為一個普通的聯誼會。
若然可證實大律師公會沒有謹守其宗旨,警方大可引用公安條例,將其取締,正如取締三合會組織或民族黨一樣。
猶記得,郭榮鏗在立法會阻住地球轉時,建制派人士及媒體連番炮轟,港澳辦及中聯辦亦出聲警告,但郭榮鏗及大狀黨渾然不當一回事,最終是自取其辱,與人無尤。如今,針對夏博義的炮火也非常猛烈,建議取締大律師公會的聲音不絕於耳,這是中央有關機構將出手的前奏。大律師公會繼續採觀望態度,可以斷言,公民黨分崩離析的今日,就是大律師公會的明天。
有因必有果,大律師公會的禍因已種下,惡果必來到。且食住花生等着瞧。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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