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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8.31兩案進入第二回合!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日前於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中罪成,黎另於8.31未經批准集結案認罪,結果黎合共判囚14個月,李何二人則獲判緩刑。三人唔服輸,昨就8.18案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與減刑,黎另要求就8.31案減刑。
在此預祝佢哋輸多鋪勁!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03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