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一名六旬退休漢涉嫌在上水向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意圖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和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他於昨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上控罪,今日(13日)被判即時入獄42個月。
此案的法官李慶年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因此刑期須具阻嚇性。被告的犯案時間在宿舍內居民均已入睡的凌晨,他的行為可能帶來潛在的人命風險。此外,其中一個被告投擲的汽油彈打中了汽車,更有機會引起車內的易燃液體爆炸,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是次案件涉及使用汽油彈,無人受傷實屬不幸中之幸運。被告必須為其違法行為負上刑責,希望這次判決能起到阻嚇作用,讓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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