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多區爆發反修例示威,38歲地盤工人黃兆昌於旺角以雪糕筒擲向警車,去年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告服畢7個月刑期後,早前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於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再被判監7個月。
挑釁性說話或會令情況惡化
徐綺薇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指被告喺其中一案中,用揚聲器向警方大聲高叫挑釁性說話,有機會會令到現場情況更加惡化,更可能會挑動身邊人士情緒。徐官最終判被告共囚7個月。
39歲被告黃兆昌,早前分別承認前年8月28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汝州街交界、以及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與不知人士非法集結。
7個月又7個月,人生精彩停不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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