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警方與反修例示威者在旺角衝突,其後多人被捕,當中報稱地盤散工的呂葆華(32歲),警方從其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筆。早前,他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需要受審。今天(26日),黃士翔裁判官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黃官指出,被告在事發當日,帶有口罩及手套,可見是有動機堵路而以上述物品隱藏身分,知道自己當日會作出違法行動。另外,因沒證供其當時被告有使用雷射筆,因而黃官判被告罪脫。案件押後下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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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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