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港島區有反修例示威,一名物業主任參與堵路被拘捕,並被搜出剪刀、𠝹刀及索帶,事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兩罪名成立,主審裁判官崔美霞今判被告入獄5個月。
控罪指,22歲被告黎進軒於前年11月11日,喺薄扶林一帶留下消防專用欄等物品,另被控同日於在薄扶林葵芳花園外管有剪刀、𠝹刀及七條膠索帶。
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崔官指被告夥同他人一齊犯案,明顯就早有預謀,堵路行為係令他人帶嚟危險,所以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最後被告被判囚5個月。
反修例風波時,經常出現有人刻意堵路嘅情況,示威者嘅行係會為市民帶來不便,甚至造成意外,你支持判決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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