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31歲營業代表陳國樑涉前年11月黑暴期間,在旺角撐傘掩護暴徒私了被指拍攝在場人士的男子。被告前年年底被捕,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昨(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出,公然私刑是嚴重行為,而且不是單一事件,影響深遠,判處被告非法集結罪囚15個月,蒙面罪罰款4000元,以及需要賠償被襲擊者10,899元。
一句到尾:私了唔要得!掩護私了,罪有應得!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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