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反修例黑暴肆虐,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希望能夠對集會或遊行人士起到阻嚇作用。唯有部分人士對此感不滿,於2019年10月5日發起示威遊行,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參與遊行。案件今日喺東區法院提堂,黃之鋒承認兩罪,古思堯則否認控罪。
黃之鋒與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因戴上一個掛耳式口罩,另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罪。
違法者必定難逃刑責,支持公正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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