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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管有武器僅囚10天
律政司上訴得直
藏鐵通男改判監3個月

2021.01.28 19:00 時事

21歲男生司徒浩燊於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被警方截查,被搜出藏有兩支灌有水泥嘅鐵通,男子去年8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囚10日,律政司期後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指以本案嘅控罪同案情嚴重性,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過輕及原則性犯錯,遂改判被告入獄3個月。

原審過分強調被告冇使用鐵通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表示,原審過分強調被告冇使用過涉案鐵通,以及被告非於現場被捕兩點,而採納過輕嘅量刑起點,更指如被告有用作傷人及在示威現場被捕,應該係加刑因素,又指原審裁判官喺判辭中解釋點解採納15天為起點時,著墨不足,反而喺字裏行間中過分表現對被告人嘅惋惜和同情,律政司認為此屬原則性犯錯,而且並不公道,指案件應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已服刑完畢,再次入獄令佢焦慮不安等後,最終改判被告入獄 3 個月。

是次上訴庭再次點明了原審出錯的情況!反修例騷亂期間,黑暴違法之舉不絕,倘輕判放生,豈能收阻嚇之效?應懲則懲,相信是不少市民的心聲!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3200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8%B7%B3%E8%88%9E%E7%BE%A4%E7%B5%84%E5%A4%9A54%E4%BA%BA%E6%9F%93%E7%96%AB%E7%B4%AF%E8%A8%88187%E5%AE%97-%E6%9B%BE%E5%88%B0%E4%B8%8A%E6%B0%B4-%E6%B2%99%E7%94%B0%E5%A4%A7%E6%9C%83%E5%A0%82%E5%8F%8A%E9%9A%86%E4%BA%A8%E7%A4%BE%E5%8D%80%E4%B8%AD%E5%BF%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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