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義務急救員男子陳佐豪,在前年831港島區遊行活動中,涉於銅鑼灣參與示威活動,較早前被判暴動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兩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指,暴動是嚴重罪行,而案發當日暴動規模龐大,牽涉逾300人,更有人在現場縱火和掟汽油彈,事件具有威脅性。被告雖然聲稱沒有使用暴力,唯法庭須闡明暴動的嚴重性,並不單只於個人行為,而是群體所做出的事情。法庭接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帶領角色,加上事件並沒有構成人命傷亡,所以酌情減刑,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以及罰款5000。
暴動是嚴重罪行,理應重判,支持法庭作出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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