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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攜噴漆萬用刀參與港島遊行
23歲學生兩罪名不成立

2020.11.25 09:00 時事

去年9月15日港島遊行,一名背紅色背囊、手持噴漆和生理鹽水的23歲學生陳曉松被警方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把信用卡形的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一盒火柴、一部無牌管有的無線電收發器,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但是,案件昨天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當日現場或有不只一人背紅色背囊,警員辨識成疑,加上被告兼職時會用摺刀和萬用刀割開包裝同裝置硬碟,那兩把刀也適合作工作用途,故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

至於另外一項控罪,則因控方未能證明無線電證物鏈的準確性,也不成立。

對此,不知大家又點睇?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31824/%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4%BF%AE%E4%BE%8B%E9%A2%A8%E6%B3%A2-23%E6%AD%B2%E7%94%B7%E7%94%9F%E6%B6%89%E7%AE%A1%E6%9C%89%E8%90%AC%E7%94%A8%E5%88%80%E5%B0%8D%E8%AC%9B%E6%A9%9F-2%E9%A0%85%E7%BD%AA%E5%90%8D%E4%B8%8D%E6%88%90%E7%AB%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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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那兩把刀也適合作工作用途」真係咩官。咁黑社會就發達嘞。着先,入我門來,先去本會嘅豬肉檔掛職。以後開片就可以公然帶豬肉刀、剔骨刀上街嘞。[] 「把刀也適合作工作用途」不等如「帶把刀準備作工作用途」。F官有冇查問過,被告當日係咪接到job,曾經或者準備「用把刀作工作用途」?唔係?咁你帶把刀出街做咩?夠可以係準備劏死牛咯。[]身上同時間帶咁多可作案工具,你唔綜合來看,反而逐件拆開幫個犯解脫?[]唔好叫D市民唔好屌法官,不如叫D法官唔好俾市民屌仲好過喇!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