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昨日在Facebook貼文,指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他與周庭及林朗彥決定承認所有控罪(請按此重溫)。三人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周庭及林朗彥全認罪,而黃之鋒則承認部份罪名。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一同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指三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外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指其於同日在警總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上庭前黃之鋒話會認晒所有罪,更稱「不排除即時入獄。」但黃之鋒今否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黃之鋒及周庭同日於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此項周庭於早前已認罪。
究竟涉案的黃之鋒結局如何?他又會否一語成讖?那就留待法庭裁決,大家就拭目以待!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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