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錯一步,悔恨終身!有大學生因藏汽油彈原料判囚一年,再次證明違法代價,非同小可!
去年11月2日,嶺南大學學生程德俊(23歲),在荃灣德士古道遇見警員逃跑,最終被制服,並在背囊搜出噴漆、錘、盛載天拿水的玻璃樽、布條及打火機,被捕遭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決,裁判官在庭上反駁背囊不屬於被告一說,又認為被告有意使用相關物品,否則不會隨身攜帶。加上,涉案物品能製成汽油彈,加上錘能破壞他人財產,裁判官表示倘被告用之,必釀破壞。
最終,被告被判罪成,判囚一年。裁判官表明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阻嚇蠢蠢欲動打算犯案的人,又指被告已經成年,應承擔刑責云云。
反修例騷亂下,不少年輕人涉案被捕,甚者已被裁決判刑。當日煽動青年上街者,見到有人因違法而斷送前途,可有悔疚?所謂「違法達義」,又害了多少人呢?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97664/即時-港聞-修例風波-23歲學生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押下月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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