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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何俊堯判兩男女兒童保護令
律政司提覆核
改社服令、感化令兼留案底

2020.11.13 23:00 焦點

兩名同為14歲的男女,與去年11月18日, 在加士居道參與理工大學外的非法集結,以及設傘陣路障,原審裁判官何俊堯,於本年6月對2人判處兒童保護令,以及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批准申請,指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明顯判刑過輕,改判女被告12個月感化令,男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留有案底,兩人並需要遵守禁令。

好,支持律政司上訴,支持判決,不容放生!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2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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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我想問一句:法官「原則上犯錯」有甚麼後果、處分?喂,醫生檢查、斷症、落醫囑,做手術,如果「原則犯錯」都有手尾啦!法官呢?
20201123
Te Kong
這個何官判了這麼多判刑過輕的案件,明顯判決方式很有問題,為何特首還不DQ牠?
6天前
Steve WU
Of course!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