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瞞逃著草著出禍,黃營呼天搶地,其家屬們甚至要求內地盡快解決放人(請按此重溫),似乎覺得班瞞逃棄保潛逃冇錯,偷渡被捕反而是內地的錯。有疑似內地網民睇唔過眼,質疑:「為什麼犯了罪可以任意脫罪而不受懲罰?香港人這麼高級?」
甚麼時候香港人在內地犯法,竟然可以要求對方放人?為甚麼有些香港人覺得自己凌駕在內地法律之上?你認為網民如此質疑有冇道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05792/日報-港聞-46反修例示威者潛逃加國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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