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肆意拉布,阻撓議會運作,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質疑或涉違《國安法》,倡立會主席必要時有所行動。
立法會復會,延任的反對派有破壞無建設,瘋狂拉布,只為他們一己的「政治利益」。今日,建制派不齒反對派,聲討政棍惡行!其中,麥美娟先是指反對派以335人的民意而選擇延任,因而希望他們正經議事,向那335人有所交代負責,「請佢哋做一個正經嘅留任議員,唔係流會嗰個流!」
麥美娟又冀主席能夠掌握時間,認為在部分討論上應研設時限。她指出會議是耗用公帑,因此要使得其所,會議時間應要有效運用!對於有嚴重干擾議會的行為,認為主席應研究與《國安法》條例第22條(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有否相違,研究反對派的行為是否屬於阻撓。
至於一些肢體上的行動,因而令會議中斷或暫停,麥美娟同質疑是否屬於嚴重阻撓,又是否附合《國安法》所提及的內容。麥美娟寄語主席有法必執,倘有人違法,應採取行動。
政棍搗亂議會,愈見過分,究竟有否違反《國安法》?還請立會主席或當局研究!正如麥美娟所言,立會決不容許違法行為!
原圖︰麥美娟Facebook、立法會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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