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水佳麗量刑時讚被告係「優秀嘅細路」,被投訴態度偏頗。今日,司法機構發聲明稱,指投訴不成立。
相信大部分人都認為法律係公正嘅,所以法庭對案件嘅判決,大家都會引以為鑑。但係法官都係人,有時候把尺未必百分百準確,判決、判詞可能會令人嘩一聲。
今年初,一名15歲少年喺元朗試擲3枚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量刑時讚被告係「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判處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喺感化院舍。對於案件嘅刑期,律政司就認為過輕,因而作出上訴,最終被告改判入勞教中心。
而對於水官「優秀嘅細路」嘅判詞,有人就此向司法機構投訴,指水官量刑時稱讚被告「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輕判被告感化更會誤導公眾,令人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今日,司法機構發聲明,指對水佳麗嘅投訴不成立。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水佳麗稱讚被告「優秀」嘅評價,「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並不足以令偏頗嘅結論成立,量刑言論亦冇就被告罪行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嘅立場,亦冇出現表面偏頗嘅情況。
咁都可以投訴不成立?有冇搞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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