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旺角大遊行,引發警民衝突,9名涉事男女昨日被判罪名成立,4人被判監禁4個月,另外5人還押候判。
事發於去年8月3日,有人於網上發起旺角大遊行,逾12萬人上街,後來演變成警民衝突。涉事9男女被告,分別是16歲蕭姓男生、16歲鄧姓男生、18歲陳駿霆、22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34歲陳嘉汶、24歲伍兆銘、20歲方施陽,以及22歲蘇澄怡,被控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6歲蕭姓男生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表示,案中所有警方證人誠實可靠,從呈堂片段和當時各被告所穿著的裝備,可以推論他們均為有份參與的示威者,故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中4名被告判監4個月,准保釋等候上訴;另外5名較年輕被告,則須還押等候報告再判刑。
罪有應得!支持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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