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黃營潮興棄保潛逃,一大票涉嫌干犯黑暴案、國安法的友仔排住隊著草。然而呀,點解佢哋可以成功走佬?不少市民認為,法官大人允許這班重案嫌犯保釋係主因之一。
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帖,強調「任何人不得干預司法獨立,不得妨礙司法公正,也不得對司法人員作人身攻擊」,但司法機關要有考量批評和有錯必改的意識、勇氣和雅量。他認為法官不能被監察,並直言法官要研判保釋申請不容易,惟「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人保釋,而被告人獲保釋後潛逃,法官的保釋決定就明顯是錯了」!
任何人不得干預司法獨立,不得妨礙司法公正,也不得對司法人員作人身攻擊,但所有獲授公權力的機關都要向社會負責,司法機關也要有考量批評和有錯必改的意識、勇氣和雅量。我不同意社會不可以監察法官審案、判案和量刑的説法,如果這説法成立,為什麼新聞報道要公開主審法官的姓名?
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經常要研判被告人的保釋申請,這不是容易的決定,也不會是輕率的決定。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人保釋,而被告人獲保釋後潛逃,法官的保釋決定就明顯是錯了。
法官的一個錯誤決定,到底為社會帶來多少禍害?又對司法機構的聲譽帶來多大損害?法官做錯了不受批評,究竟是何道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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