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撰文鬧爆司法界亂象,一石激起千層浪,他接受大公報電話訪問繼續暢談各種問題。談到黑暴安堆積如山的問題,列官一針見血地指出,案件涉及掟汽油彈、意圖殺人、放火等,嫌疑重犯不會合作,故要警方在48小時內蒐證會有困難,疑人等夠鐘就可獲准保釋。故他建議特首會同行會引用緊急法,將《警隊條例》第52條規定,警方需在48小時內向被羈押者落案的時限延長至96小時,好讓警方有充分時間蒐證。
黑暴以來,警隊在執法、檢控等工作異常繁重,不只數量多,而且牽涉範圍、時間廣,蒐證、落案的難度確實很大。你是否贊成烈顯倫的建議,延長拘留時間,等警方有更大空間收集證據,杜絕漏洞呢?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