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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推行在即,社會上對審理有關案件的法官身份也有很多不同意見。例如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早前便指出,為免出現「雙重效忠」的尷尬情況,外籍法官及具有雙重國籍的法官不應觸碰國安案件(可按此重溫);但拉布式主持立法會內會選主席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就認為,日後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的法官不應以膚色或國籍區分。對於以上兩人的說法,你又支持哪個?請大家Share出去一齊討論!
原圖:大公報及終審法院網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