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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蹂躪香港多時,暴力事件依然猖獗。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稱,律政司可考慮改用更嚴重的控罪起訴暴力示威者,以增加阻嚇力(請按此重溫)。同時,江樂士分析,倘若暴動案件懲罰阻嚇力不足,法庭不排除可採納每罪之最高刑期,即判囚十年。
江樂士強調,當同一類罪行變得普遍,法庭有權提高刑罰,以警示社會對有關罪行的厭惡及保障大眾安全權益。
止亂制暴是每個持份者的責任,大家支持如江樂士所言,法庭對暴動案件採納更高刑期的做法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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