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公大女生於去年9月「光復屯門公園」時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開審,早前不認罪嘅女被告今日臨時認罪,屯門法院裁判官葉啓亮接納被告求情,指被告有抱負,故被告獲減刑判,被判囚3個月。
被告為就讀公開大學3年級、23歲嘅張佩霖,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屯門一場合法集會遊行中,部分人偏離原訂路線及堵路,被告與近二百人傍晚喺終點集結,警方驅散人群時,於被告身上檢獲一支90厘米長膠管、面罩及護目鏡等。
張佩霖透過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日係喺陌生人身上接過涉案武器唔夠10分鐘就被捕,又指被告雖然於當日偏離原定遊行路線,但冇參與任何堵路等行為云云。
張佩霖於案件開審前,臨時改為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接納被告求情,指被告曾係有為、有抱負嘅年輕人,但被告嘅性別和法例均限制法庭懲處方式,所有只有監禁一項判刑選擇。而基於被告開審前認罪,扣減其四分一刑期,判處入獄三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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