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大學生因攜汽油彈判囚!黑暴騷亂,街頭時時現汽油彈蹤影,公開大學工商管理二年級生李開正(22歲),去年萬聖節喺旺角攜有5枚汽油彈,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請按此重溫),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入獄十二個月。主審法官羅德泉強調,從來冇聽過汽油彈可用作自衛或旁身,指汽油彈的破壞力及殺傷力不言而喻。
李開正透過辯方律師求情,表示李非蓄意犯案,只係喺冇深思熟慮嘅情況下接收陌生示威者嘅汽油彈,更稱被告無打算使用,而且將會棄掉。
不過,根據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出席集會時會掩飾身份及避免留下指模等證據,被告亦知悉涉案集會未經警方批准,所以故意以全黑衣物和手套掩飾身分,同被告嘅面談內容有所出入,認為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有反社會人格,所以不推薦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羅官直指汽油彈嘅破壞力唔使多講,認為除咗認罪外冇其他減刑因素,故決定判囚一年。
違法受懲,再次警惕年輕人勿再以身試法!否則斷送大好前程,將來只會噬臍莫及!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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