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區議員,挑選服務對象算是失職嗎?繼李文浩及劉家衡後,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表明「拒絕接受所有『支持廿三條立法』的市民的求助。(請按此重溫)」
政治立場,各有不同,有人支持23條,同樣有人會反對,但區議員卻以此篩選服務對象,這算是威脅迫人屈服?反對派口口聲聲說食店不服務內地人不算是歧視,那請問王進洋所為,又算不算涉歧視支持廿三條的市民?
早前有人要求DQ李文浩及劉家衡,王進洋如此言論,又有需要DQ嗎?
原圖:王進洋Facebook、李文浩Facebook、劉家衡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SheepWongChunYeung/photos/a.108732073875649/174124324003090/?type=3&theater
https://www.facebook.com/NamCheongAndy/photos/a.379123582742954/379123589409620/?type=3&theater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