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難逃法網!23歲女設計師王琬瑜,於去年10月因藏有汽油彈而被警方拘捕,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於月初認罪,還押至今日判刑。當時,裁判官明言判監屬無可避免(請按此重溫)。
今日社上,裁判官指出量刑起點為21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年齡,加上他日前途所受的影響,終判處被告監禁一年。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已深感後悔,沒有考慮後果而衝動而為,在還押期間亦明白暴力非解決問題之法。
裁判官則表示,被告於大學是以一級榮譽殊榮畢業,而被告明知汽油彈或危害公眾,亦作攜帶,因而需作判監。
勿而惡小而為之!走錯一步,悔恨終身;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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