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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8日,香港多個商場爆發暴力衝突,當中上水廣場更有人懷疑企圖搶警員霰彈槍及攻擊警員,涉事16歲學生事後被控襲警、拒捕和搶劫三罪。被告早前被拒絕保釋,今改往高院申請保釋且獲批准,但不可進入任何商場。
法官批准被告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期間每晚9時至翌早6時需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每周三需到上水警署報到及需居於報稱地址。
同時,法官亦下令被告唔可以出席多於10人嘅公眾活動,同時唔可入任何商場嘅範圍。
大家有咩想講?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70067/%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4%BF%AE%E4%BE%8B%E9%A2%A8%E6%B3%A2-16%E6%AD%B2%E7%95%99%E8%8B%B1%E7%94%B7%E7%94%9F%E6%B6%89%E6%90%B6%E8%AD%A6%E6%A7%8D%E8%A5%B2%E8%AD%A6-%E6%8E%A7%E6%96%B9%E6%8C%87%E6%8B%8D%E5%88%B0%E8%A2%AB%E5%91%8A%E6%89%A3%E5%8B%95%E6%89%B3%E6%A9%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