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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的黃之鋒涉及6月21日圍警總案,早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冀可讓他可於11月至12月期間離港,赴歐洲出席聽證會及演講(請按此重溫)。香港眾志今日在Facebook上透露,高院同拒絕黃的申請,以「具潛逃風險」及「可以視像方式代替」等為理由。
黃之鋒再次「食檸檬」,真係自己攞嚟!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403/71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