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周四提審一宗反修暴動案件,發現28歲被告廖天駿沒有出席,連同第一次提堂前已離港的22歲同案被告甄凱盈,這兩個棄保潛逃的年輕暴徒,帶出了九個重要問題:
第一、其他被捕候審的反修例暴徒見到他們一先一後棄保潛逃,會不會也有有樣學樣的衝動?
第二、有甄凱盈與廖天駿的先例在前,法官大人將來審理暴動案時,是否應該繼續批准被告保釋?
第三、從止暴制亂的角度看,是否應該盡量把被捕的暴徒關押起來,方可減少下次參與暴亂的人數?而不是這頭拉完那頭又上街再次衝過?
第四、如果是一名罪證確鑿的被捕者,知道自己必會被判罪成,獲准保釋出外後會不會有「一不做二不休」的想法?他再次參加暴動的機會難道不會比其他人高?
第五、為什麼這些大家都想得到的問題,卻不在法官大人考慮之列?
第六、假如法官大人認為止暴制亂完全不是他們的責任,特區政府為什麼不行使權力要求司法機構加快審理程序?香港究竟是特首大還是法官大?
第七、《緊急法》下還有大把手段阻止亂局惡化擴散,為什麼特區政府懸而不用?
第八、即使止暴制亂真的不關司法機構事,享受納稅人高薪供養的法官大人是否也應該為社會的未來著想一下,將被黃媒政客煽動而誤入歧途的年輕人管制起來,以免他們犯下更大的錯?
究竟哪樣才是真正的「善」?哪樣是假「程序公義」之名行使的「惡」?
最後,面對司法系統食古不化變相助長暴行,特區政府繼續瞻前顧後舉棋不定,作為受害者的我們是否應該用選票告訴他們:香港人已經忍夠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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