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真的犯了人道罪行?近日有逾350名公務員聯署,大罵警隊犯了人道罪行,仲要話係「罊竹難書」、「恥與為民」云云。《南華早報》專欄作家盧綱(Alex Lo)詳列各大人道罪行,但警隊犯過的一項都沒有。作者指出,指控警隊犯下如此嚴重的罪名是可恥的,貶低了真正遭受人道罪行傷害的受害者。
該文題為《人道罪行?警察無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Police not guilty)。文章指出,香港警察近期應付騷亂的做法遭受強烈批評,但若說反人類罪?盧綱坦言討厭畫公仔畫出腸,但還得指出一點:當前沒有任何一人死亡。
作者首次聽到如此荒謬的指控,來自蕭若元網上的言論。之後,一批匿名公務員重複同樣的指控。因此,作者相信這是某些圈子裡很多人都認同的觀點。
超過350名公務員發表聯署信。信裡指出,「香港警察的人道罪行罄竹難書,我們恥與為伍」。首先,作者指出,所謂人道罪行,是一個人、一個團體或者一個府所能犯下最嚴重的罪行。根據國際法,犯法者可被送上國際刑事罪行法庭受審。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發生,我們那群無畏的、或沒有示人以面目的公務員們將之記下,有其急迫性。
罄竹難書?這個不是理由,除非真的沒有東西可書。公務員們的聯署信引述了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Michelle Bachelet的說法,但作者指出,聯合國指的是警方施放催淚彈的做法「違反國際慣例和標準」,因此造成令人嚴重受傷和巨大死亡的風險,並沒有提到違反「人道罪行」。
由於公務員們引述了聯合國的說法,盧綱建議他們應該瀏覽聯合國滅絕種族罪預防和責任保護辦公室的網站。在那裡,他們可以找到有關「人道罪行」歷史背景、定義以及在國際法下的應用的詳盡資料。
這些罪行必須涉及:謀殺、滅絕、奴役、虐待;放逐或強制移送;監禁或其他身體自由的嚴重匱乏;強暴、性奴隸、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任何其他嚴重性相若的性暴力;基於政治、種族、國籍、道德、文化、宗教、性別或其他原因迫害任何能被識別的團體;強制失踪;種族隔離罪行。
盧綱坦言,上述罪行一點也不像香港正在發生的事,甚至不客氣地指出,這場鬧劇意味著部分香港人深深的自戀及無知。作者批評,他們說警隊犯下人道罪行,這種指責是可恥的,因為他們貶低了真正遭受人道罪行傷害的受害者。
原文:南華早報
https://www.scmp.com/comment/opinion/article/3023180/crimes-against-humanity-police-not-guilty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8/01/06/IN1801060027.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7/29/YO1907290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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