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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在佔中九男女案中,因公眾妨擾罪成而被判囚8個月。唔係第一次入獄嘅佢寫下家書,大晒獄中美好生活,同時一副唔認錯嘅表現,話自己只需要向自己同上帝負責,仲話自己嘅品格就自由公眾評斷喎!嗯,身為公眾嘅你,你又會點評斷黃浩銘呢?
原圖:HKG報